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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朴子國民小學 - 行政公告 | 2008-08-21 | 點閱數: 1416

    一.資格規定: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領有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2. 領有教師合格證書。

3. 符合國小兼、代課資格。

        .授課時間:自9791起至971231

    .徵求項目:刺繡一名(每週2節)

     . 待遇:依據本縣政府規定,兼代課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薪資以鐘點費計算(領有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者每節新台幣320元,其餘每節新台幣260元)。

    .報名:意者請於即日起至97826日每日上午9:0011:00,填妥履歷簡表(空白表格請自附件下載)郵寄或親至本校教務處涂淑靜老師報名。

        .校址: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11

           聯絡電話:05-3792032~103 (涂淑靜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