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梅山鄉瑞峰國民小學97學年度第1學期2688支援教師徵求公告 一、資格規定: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領有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2.領有教師合格證書。 3.符合國小兼、代課資格。 二、授課時間:自97年9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以實際上課日為準)。 三、徵求項目: 1.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美勞)—1人每週12節(須協助指導相關比賽)
二、授課時間:自97年9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以實際上課日為準)。
四、待遇:依據本縣政府規定,兼代課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薪資以鐘點費計算(領有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者每節新台幣320元,其餘每節新台幣260元)。
五、報名:有意者請於97年8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止(簡章空白表格請自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