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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幼教科 - 政策宣導 | 2019-07-22 | 點閱數: 2737

一、訂於108年8月1日開始申請。
二、補助對象
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
三、補助金額
請領資格符合的幼兒每月請領2500元,第3名子女再加發1000元
四、如何申請
【請到幼兒戶籍地公所申請】
1)申請書
2)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即可)
3)申請人或幼兒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不限金融機構)
4)其它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就不能請領育兒津貼:
1)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幼兒就讀
◎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
◎特教學校
◎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準公共幼兒園(如附圖)
(中途入離以上園所、學校及中心之幼兒,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15日以下者,予以補助;逾15日者,當月不予補助。)
3)公費安置收容
4)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率達20%
☎若有疑問可洽2-4歲育兒津貼專線 0800-205-105
☎或本府特幼科 05-3620123 (分機520陳先生、521鄭小姐)
☎亦可逕洽戶籍地公所承辦人
六、上網查詢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2-4歲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