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與名額:
(一)國小代理教師一名(懸缺一名,擔任導師,每週16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
(二)國小代理教師五名(教育部補助合理員額之長期代理教師缺)
- 藝文科(音樂科)代理教師一名(每週20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並須協助本校合唱團伴奏及弦樂分部)
- 藝文科(美勞科)及健體科代理教師一名(每週20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並須協助本校創客木工教育之實施)
- 健體科代理教師一名(每週20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並須協助本校健促業務)
- 語文科(英語科)代理教師一名(每週20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須擔任英語相關比賽之指導老師)
- 一般代理教師一名(每週20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並須協助學校兼任行政業務)
二、資格條件: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三次招考均可)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參加第二、三次招考)
- 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參加第三次招考)
三、受理報名日期:
- 第一次招考:107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8:30-9:00
- 第二次招考:107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11:00-11:30
- 第三次招考:107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0-2:00
四、其他事宜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