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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太保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7-08-28 | 點閱數: 399

106學年度太保國中社團教師甄選公告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貳、基本條件及資格其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      

        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三)未具備前款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

叁、甄選程序

 (一)報名及甄選日期:106年8月28日(星期一) 

  (二) 甄選類別:國樂一名

 (三)報名方式:電話連絡太保國中學務處(3711029*121學務主任或訓育組長)

        再送簡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