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太保國中社團教師甄選公告
貳、基本條件及資格其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
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三)未具備前款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
叁、甄選程序
(一)報名日期:106年2月6日(星期一)至106年2月10日(星期五)
(二) 甄選類別:國樂、桌遊、熱舞、書法各一名
(三)報名方式:電話連絡太保國中學務處(3711029*121學務主任或訓育組長)
再送簡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