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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09-06-25 | 點閱數: 3946

 

本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複查」結果公告如附件(修正部份以紅色字體表示),請自行點選參閱。


教師申請介聘他校積分相同時,應依年資積分、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進修研習積分、生日(年長者優先)等條件依序決定先後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