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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桃源國民小學 - 行政公告 | 2016-07-27 | 點閱數: 389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三)嘉義縣政府105年7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50139284號函。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國小代理教師(英語專長)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實際授課節數依本校105學年度開學排定為準。

三、報考人員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身心健康、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2.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3.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104年7月30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選)。

(二)報考人員資格:

  1. 第一次招考:符合基本條件且具國小普通班合格教師證及英文教學專長相關資

           格證件者。

  1. 第二次招考: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修畢國小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

           畢證明書及英文教學專長相關資格證件者。

  1. 第三次招考: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畢業及英文教學專長相關資格證件者。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3:30止(上班時間內受理報名)。

、其他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