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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港國民中學 - 行政公告 | 2016-04-16 | 點閱數: 669

嘉義縣新港國中105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

四、嘉義縣105年度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決議(105年4月1日)。

貳、目的

一、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上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竹崎高級中學(國中部)、東石國民中學、大林國民中學、新港國民中學、

水上國民中學、中埔國民中學、民雄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本縣各國民小學

肆、招生人數

每班學生人數以30名為限,備取若干名,錄取名單以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定人數為準。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但每班至少15人)。招收學校之班別(包括競賽表現入班及術科測驗入班)如下:

一、新港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一年級設置1班。(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