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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同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5-10-30 | 點閱數: 650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2. 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104年11月3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選)。
(二)報考人員資格:
    第一階段甄選需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證。第二階段甄選需前述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相關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第三階段甄選需前述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或以上)畢業,或具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甄選統一報名時間104年11月4日(星期三)9:00至12:00。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39號,電話:2949036#061或0972924186#061)。
四、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104年11月4日(星期三)12:00止,請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相關表件(函索恕不受理)。

餘請自行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