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辦理9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識Logo及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一)參賽對象:凡設籍嘉義縣之縣民或本縣各級學校師生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98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單位:嘉義縣朴子市竹村國民小學(以掛號郵寄)。
(四)收件地址: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36號(郵遞區號613),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9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徵選」字樣。
1. 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1)第一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4000元。
(2)第二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3000元。
(3)第三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2000元。
(4)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頒發獎品及嘉義縣政府獎狀乙紙。
2. 標識(Logo)徵選:
(1)第一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15000元。
(2)第二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10000元。
(3)第三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6000元。
(4)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頒發獎品及嘉義縣政府獎狀乙紙。
3. 吉祥物(Mascot)徵選:
(1)第一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15000元。
(2)第二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10000元。
(3)第三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6000元。
(4)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頒發獎品及嘉義縣政府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