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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隙頂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09-04-23 | 點閱數: 1447

 

一、依據:技術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

       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條件:經公務人員高普考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或檢覈考試相關類科及格並取得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三、名額:一名。
四、工作地點:嘉義縣番路鄉隙頂國民小學(嘉義縣番路鄉公田村40號)。
五、報名日期及手續:98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報名手續採親自報名或委由代理人親自辦理(須繳附委託書),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報名後經
       本校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
六、考試日期:98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15前至本校辦公室完成報到,並於上午10:30進行面試。
七、所應繳驗證件:報名時須繳交學經歷證件影本裝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及下列資料。
   (一)、報名表、切結書、准考證(請貼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照片)及相關考試、服務經歷等證明文件
            、自傳等。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甄選方式:
      (一)    學經歷資料審查40﹪(請自備相關佐證文件)。
    (二)    面試60﹪(包含個人經歷書表資料,工作態度、自我期許、發展潛力、擬任職務所 
                   需才能等之評估)。  
九、甄選結果:
(一)、成績公告:98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二)、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並電話通知。
十、任用:經甄選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報派等相關規定後辦理進用。
十一、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還。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及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