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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民小學 - 活動訊息 | 2009-04-11 | 點閱數: 1017
壹、參賽資格:
全國各級學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參加。
貳、參賽作品組別:
一、        國小組
二、        國中組
三、        社會組
參、參賽規定:直接進入複賽,四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9:30-10:30採現場比賽方式進行。
肆、獎勵辦法
一、前三名、優選與佳作之獎狀及指導老師之獎狀由嘉義縣政府核發。
二、除獲獎者頒發獎金外,各組第一名得獎者之學校將獲得主辦單位頒發獎勵金陸仟元整,以資鼓勵。
 
其他相關辦法請詳閱附件或 洽平林國小教務處劉主任26508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