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交通費申請,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請教師協助符合資格身心障礙學生請領交通費
(1)特教通報網學生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
(2)無法自行上下學.須家長接送
(3)該校無交通車協助
請備齊資料送至本府特教科
教育處 特教科 曾榮毅 分機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