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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09-04-07 | 點閱數: 752

97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交通費申請,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請教師協助符合資格身心障礙學生請領交通費

(1)特教通報網學生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

(2)無法自行上下學.須家長接送

(3)該校無交通車協助

請備齊資料送至本府特教科

教育處 特教科 曾榮毅 分機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