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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09-04-07 | 點閱數: 925

97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交通費申請,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請教師協助符合資格身心障礙學生請領交通費

(1)特教通報網學生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

(2)無法自行上下學.須家長接送

(3)該校無交通車協助

請備齊資料送至本府特教科

教育處 特教科 曾榮毅 分機521

 

  • 印領清冊.doc
    1) 印領清冊.doc
  • 申請表(97-2).doc
    2) 申請表(97-2).doc
  • 嘉義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補助交通費實施辦法.doc
    3) 嘉義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補助交通費實施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