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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終學科 - 活動訊息 | 2013-11-05 | 點閱數: 378

說明:
一、旨揭活動歡迎具有公開表演藝術展演經驗,或由學校推薦的高中以上之學校社團、個人或團體提出申請,希提供表演團體一個展現才藝的舞台,並使國內外觀光客有機會認識及接觸臺灣的表演藝術。
二、表演團體每團每次演出費最高得為新臺幣1萬元整,活動申請簡章及申請表歡迎至該處官網(www.cksmh.gov.tw)下載,或電洽本案承辦人聯絡人:蘇虹綾 電話:02-23431100 分機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