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原報考人員於8月22日上午09:30前將相關證件送達人事單位審核。
二、考試時間為:上午10:10,報考人員請10:00完成準備。考試方式分為口試及書面審查,各佔50%。
三、放榜時間:當日下午17:00前於縣網公告。
四、錄取人員請於8月23日上午08:30完成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