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太保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09-01-17 | 點閱數: 1099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      教育部頒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      嘉義縣政府97年07月01日府教學字第0970093513號函。
(三)      嘉義縣政府97年07月22日府教學字第0970106422號函。
(四)      嘉義縣政府97年12月26日府教學字第0970184385號函。
(五)      嘉義縣政府98年01月15日府教學字第0980017695號函。
二、報考資格:應甄選人員需具備下列全部條件
(一)              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
(二)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等情事者。
(三)              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具有合格之國小普通班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三、報名地點:太保國民小學辦公室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31號   TEL:05-3711015
四、報名日期及時間:98年1月20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五、報名手續:
(一)          須備齊證件本人親自報名,委託他人代理報名或通訊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          填寫報名表乙份(請詳填各欄,貼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一張)及繳納報名費新臺幣捌佰元整。
(三)          繳驗以下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一】國民身份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有關證件。
【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男性)
【四】合格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證。
  (四)繳交之審查資料(自傳、履歷、教學檔案、獲獎紀錄、服務證明等,或其他足資證明特殊專長之文件),請自行以大型牛皮紙袋依序裝妥。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http://www.cyc.edu.tw)自 行下載。 
六、甄選日期時間:98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
七、甄選地點:嘉義縣太保國民小學
八、甄選名額及方式:
(一)實缺代理教師一名:
1口試(50%):內容包括教育學科之專門知識(30分)、儀表態度(10分)、表達能力(10分)。
2、試教(50%):十分鐘教學演示(康軒版五年級下學期藝術與人文第一單元,請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五份及所需教具)。
(二)實缺代理教師一名:
1口試(50%):內容包括教育學科之專門知識(30分)、儀表態度(10分)、表達能力(10分)。
2、試教(50%):十分鐘教學演示(康軒版五年級下學期社會第一單元,請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五份及所需教具)。
以上均以口試(50%)、試教(50%)二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錄取。
九、放榜日期及地點:98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公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http://www.cyc.edu.tw),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但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代理期間:
實缺代理期間自98年2月1日或到職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前述缺額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十一、附則:
(一) 依嘉義縣政府951017府人任字第0950140866號函規定,自96學年度(9681)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二) 錄取之實缺代理教師需擔任藝術與人文領域科任教師、一般教學及學校行政工作。
(三) 依成績高低錄取,若成績同分則以試教、口試成績高者依序優先錄取。
(四) 經錄取之代理教師,應於錄取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X光透視證明)。
(五) 錄取人員於98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前向本校人事報到,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六)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作業時程需作變更,悉公布於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首頁。
(七)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如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國小合格普通班教師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決議通過,並報嘉義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