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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太興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3-08-01 | 點閱數: 415

十、 補充規定

修正如下:

 

(二)  錄取之實缺代理教師需擔任幼兒園教、幼兒園行政工作,但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結束代理,不得異議,錄取人員不得拒絕非專長學科之教學。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