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的部分皆以紅字標示,
其修正之簡章內容如下:
四、報名相關事項: (四)報名手續: 2.資料審查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訖發還)。 *幼兒園教師合格證書。 七、甄選方式: (三) 若甄試總成績分數相同,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1)、試教成績較高者。 (2)、學歷較高者 (3)、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則召開教評會,由當事人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閱修正之幼兒園甄選簡章
四、報名相關事項:
(四)報名手續:
2.資料審查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訖發還)。
*幼兒園教師合格證書。
七、甄選方式:
(三) 若甄試總成績分數相同,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1)、試教成績較高者。
(2)、學歷較高者
(3)、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則召開教評會,由當事人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閱修正之幼兒園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