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縣為辦理蔦松國民中學委託經營,評選校務發展計畫書,如有意願者,請至http://www.boe.ylc.edu.tw/~web02/9902/項下查詢相關資訊。
以下為雲林縣政府公告資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委託民間經營辦法第8條、第9條等規定。
公告事項:
一、評選類別主題:辦理蔦松國民中學委託經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限於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但學校財團法人及其設立之私立學校,不得為受託經營者。
三、申請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
四、申請及送件地點:申請文件1式30份,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五、委託辦理類型:申請人向本府提出申請特定或實驗教育方案,由本府提供與同等學校相當之人事費、建
築設備費及業務費,作為委託經營之費用,超出部分由受託經營者自行負責。學費比照公立學校。
六、經營學校之計畫書,分別載明事項如后:
(一)申請人,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等相關資料。
(二)學校或教育計畫名稱、辦學目標、經營理念及發展特色。
(三)校長與教職員工之聘用資格、學經歷及專長。
(四)行政組織架構、員額編制及人事管理規章。
(五)課程計畫、補救教學方案及教學設計。
(六)校園規劃、環境設計及教學設備計畫。
(七)招生計畫:含招生對象、招生程序、招生人數及班級數等。
(八)近程、中程、長程財務規劃含收費標準。
(九)保證金數額:新台幣二百萬元整。於審查通過三十日內繳交。
(十)資金來源。
(十一)本府所定其他相關事項。
七、委託經營期限:蔦松國民中學委託經營期間以3年為一期,評審辦學優良,得依「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
學委託民間經營辦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向本府提出續約申請。
八、審查程序:
(一)申請人依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委託民間經營辦法第8條提出經營計畫,由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委
託民間經營辦法審議委員會進行初審,並送雲林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複審,由本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並刊登公報。經營計畫如有不符,應於本府通知之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撤銷原核定。
(二)申請人應自收受核定委託經營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與本府締結行政契約。
九、「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委託民間經營辦法」、「雲林縣蔦松國民中學委託辦理評選審查表」及「雲
林縣蔦松國民中學校務委託私人經營契約書(草案)」等相關內容請參閱雲林縣教育網/政府教育電子
公告(http://www.boe.ylc.edu.tw/~web02/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