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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復興國民小學 - 活動訊息 | 2013-02-20 | 點閱數: 465

補充事項如下:

第八條  比賽細則:

一、高中、國中、國小團體賽均採五點三勝制。每點均採一局30分制,15分換場地(一局定勝負)
二、高、國中及國小團體賽順序均為單、單、雙、雙、單。(同一位球員每場賽事均只能出賽一點)
三、比賽日程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
四、參賽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五、每隊出場名單不能有輪空之情事,否則輪空該組及以下各組均以零分計算。
六、不服從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七、為免除冒名頂替,各組球員於出賽時,務請攜帶選手證件,如提不出證件或證

件不符者,以棄權論。

 

備註:團體賽採循環賽制,如遇兩隊積分相同則依以下順序裁定勝負或名次:
1.雙方對戰局數比。
2.勝負局數加總後之勝局數。
3.勝局數較多者
4.負局數較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