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臺灣學校101學年度下學期商借公立學校國小教師、高中歷史教師,詳情請自行參閱附件。
一、商借教師類別:
高中歷史教師 (兼任國中歷史教師) 1名。
國小教師1名(具第二專長優先)。
二、商借教師條件: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具3年以上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2.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可於錄取後補上)。
3.身心健康(檢附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健康檢查紀錄,可隨後補上)。
4.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