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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民雄國民中學 - 行政公告 | 2008-08-07 | 點閱數: 1633

                                       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97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試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科別、名額及代理期間:
英語科(懸缺)正取2名,備取4名;生物科(懸缺)正取1名,備取2名。
代理期間:均自97年8月29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

三、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1、中華民國國民非在籍學生並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者。
2、具有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
3、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報名時間:97年8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五、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民雄鄉西安村西安路147號,電話:05-2262527轉107)

六、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

七、報名手續:
1、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需繳交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
2、繳附下列表件或證件影印本:
報名表(報名當場填寫)、切結書各1份、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2張、國民身分證、教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離職證明書(曾任公職人員或公立學校教師)、修畢特教3學分證明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之證明(限報考特教班,餘則免附)。

八、甄試日期:97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時起。

九、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甄試當日公布考場)。

十、甄試及錄取方式:
1、甄試方式:應試者請準時出席,應試當天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以棄權論。
(1)口試(佔40%):
內容為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時間以5至10分鐘為原則。
(2)試教(佔60%):
英語採用97學年度翰林版佳音國中2上教材;生物科採用96學年度翰林版國中1下教材;試教單元由應試者自行挑選。時間以10至15分鐘為原則(視報名人數多寡當日考前宣佈)。
2、錄取方式:依第3點報名資格第2項各款順序,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但參加甄試人員總成績均未達80分以上者,錄取人員得為從缺。
3、甄試成績當日電話通知應試人員,並於97年8月13日下午6時以前在本校網站(http://www.mihjh.cyc.edu.tw)或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公告。

十一、補充規定:
1、甄試簡章請至本校人事室、教務處免費索取(函索恕不受理),或至本校網站下載。
2、甄試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錄取。如因證件變造假冒、資格不合規定,致無法核薪時,則取銷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3、錄取人員應於97年8月29日上午9時前報到並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部X光檢查),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4、自97年8月29日起正式到職起薪。代理期間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要求補(賠)償。
5、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至97年12月31日止。
6、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相關訊息於本校網站及嘉義縣教育網站公告。
7、自96學年(96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8、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9、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0、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報請嘉義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