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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12-07-30 | 點閱數: 1553
一、依據教育部「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本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稚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17點第4項辦理。
二、本縣梅圳國小張貞琪老師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商借至本縣茶山國小擔任教師,商借期滿回任原服務學校。
三、商借教師由原服務學校商借至商借學校,商借學校應少聘1位教師,原服務學校應保留該教師職缺,並於商借期間聘用代理代課教師代其課務,所需經費由商借學校負擔。
四、其他相關事宜,請相關學校逕依教育部「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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