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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新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2-07-06 | 點閱數: 1783
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貳、甄試科別、名額及聘期:

 

      國文科(懸缺,101/08/27-102/07/03)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歷史科(懸缺,101/08/27-102/07/03)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美術科(懸缺,101/08/27-102/07/03)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輔導活動科(懸缺,101/08/27-102/07/03)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参、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肆、報名時間: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

 

伍、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電話:05-2373029 轉274)。

 

陸、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嘉義縣教育網路或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

 

嘉義縣教育網路:http://www.cyc.edu.tw/

 

 

柒、報名費:新台幣佰元整。

 

捌、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影印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2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教師證。

 

(六)切結書。

 

(七)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八)學歷證件如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持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於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證,且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持有證明文件及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玖、甄試日期:101年7月10日(星期二) 下午1時起。

 

拾、甄試地點:本校。

 

拾壹、甄試方式:(試教8分鐘,占50%;口試5分鐘,占50%)

 

(一)試教:

 

國文科:第五冊自選一課(南一出版社)

 

歷史科:第五冊自選一課(南一出版社)
美術科:範圍自選(限美術領域)。

 

輔導活動科:範圍自選(輔導活動內容)

 

(二)口試:教育及專業能力(20%)、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10%)、敬業精神及品德修養(10%)、資訊能力(10%)。

 

拾貳、放榜日期及地點:甄試當日下午8時前在嘉義縣教育網路及本校網站公佈欄公告,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不含備取)人員。

 

拾參、補充規定:

 

一、最低錄取標準為75分,按甄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同分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總分達75分未錄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列入備取名單,總分未達75分者不列入備取名單

 

二、錄取人員應於放榜隔日下午1:00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繳交相關證件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各科起薪及代理期限為101/08/27-102/07/03,

 

三、本校代理教師在聘約期間寒暑假依規定正常上下班,且必須協助學校寒暑假課輔、週末假日課輔及晚自習等相關活動;並依校務需要擔任導師、兼任行政職務或協助行政工作。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四、錄取人員如因代理原因消滅或嘉義縣政府核定本校減班時,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五、依據嘉義縣政府規定:自96學年(96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六、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它原因需延期舉行,訊息於嘉義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公告。

 

七、應試者當天應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以棄權論。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