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泗水臺灣學校10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公告及相關表件,請意者自行參閱。
一、商借教師類別:
高中物理教師 (擔任高中物理、國中理化或高中地科課程) 1名。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具3年以上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2. 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3. 身心健康(檢附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健康檢查紀錄,可隨後補上)。
4.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