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配合環境教育法第二十條及志願服務法,鼓勵縣民加入環
境教育志工行列,透過環境教育課程訓練,加強其環境教育知
識及技能,藉由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協助本縣環境
教育之推動。
二、 召募資格:
(一) 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
(二) 國內大專院校畢業。
(三) 對環境教育有熱忱、具服務精神、口齒清晰、國台語流利,
秉持愛護環境志願貢獻者,均可向本縣環保局(以下簡稱本
局)報名參加甄選。
三、甄選方式:
填寫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含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證明等(無工作證明免附),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具相關環境教育背景及經驗者優先考慮),將另行通知口試日期,通過口試後,施予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環境教育志工特殊訓練,經訓練合格後發給結業證書、環境教育志工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始具環境教育志工資格。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自即日起至4月10日止,課程表及簡章請上嘉義縣環保局網站http://www.cyepb.gov.tw/index.php公開資訊-最新消息下載。聯絡人3620800分機104曾小姐、分機111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