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業證照。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具備資訊文書處理能力。
貳、餘詳如附件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