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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2-02-22 | 點閱數: 550

活動訊息請參閱http://www.ieyiun.org/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4

各組獎勵分成五類: 

1. 最佳環保獎(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2. 健康促進獎(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3. 社會貢獻獎(包括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4. 運動育樂獎(包括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5. 救難逃生獎(包括增進預防災害及救難逃生之發明) 。

 

(一)七至十九歲之中華民國籍之在學學生自行創作之發明及設計。 參賽者必須為中華民國籍之小 學或中學在學學生,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二)報名資格 

       1. 各縣市推薦隊伍: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後,可推薦小學組及中學組各15個隊伍參加該年度之「臺灣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各縣市推薦隊伍可以直接進入複審,但仍需於初審報名期間上網報名並填寫資料(不須繳交初審報名費),待複審報名時,再繳交複審費用。 

       2.中華創意發展協會隊伍: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後,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可推薦該縣市獲得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的隊伍直接進入本活動複審。仍需於初審報名期間上網報名並填寫資料(不須繳交初審報名費),待複審報名時,再繳交複審費用。 

       3. 未獲縣市政府或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其他隊伍: 

                         其他報名參加的隊伍,皆須參加初審並繳交報名費用。待通過初審,再繳複審費。

(三)選拔類組依學籍分為:  

  1. 小學組(含國小一年級至國小六年級)
  2. 中學組(含國中及高中職) 

(四)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則參與者人數僅限於3人以下(含3人),且所有參與者皆須符合前項年齡限制之規定。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

(五)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審查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參賽成員資料,一經公佈確定,日後不得更改之。

(六)本活動不分年級、可為同校或跨校混合組隊,並由指導老師(家長)指導參加。皆須於報名時依照目前學籍選擇選拔類組以及自行選擇作品類別。但若是由跨學籍成員所組之隊伍,則須於報名時選擇較高的學籍。例如,隊伍中有小學及中學成員,則需選擇報名中學組。

(七)參加每年秋季在國外舉行之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前之資格,需具備高中職、國中或國小之學籍,均以參加臺灣發明展初審時之學籍為準。例如:高中職的高三應屆畢業生,在6月底畢業後,雖然隔年為非高中職的在學學籍,仍然符合參與國際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之資格。

(八)本活動接受其他機關團體組隊參加。該作品所代表學校或機關團體請自行決定。若作品獲獎,主辦單位將發公文至該作品參賽者及指導老師所屬學校,請求敘獎,但所屬學校是否敘獎與主辦單位無關。

(九)本活動不限制單一學校(或機關團體)報名隊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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