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孝親家庭楷模選拔,並請於3月16日前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要2份),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辦理初審作業.
2.本縣初審提名名額國小組學生1名,國中組學生1名,教職員工組1名
3.本案本府101年2月3日府教社字第1010026368號函敬悉
家庭教育中心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