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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2-02-03 | 點閱數: 406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2月1日臺參字第1010012968F號函辦理。
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以臺參字第1010012968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發布令影本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張永旺先生(聯絡電話:02-7736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