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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新港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08-11-19 | 點閱數: 1044

一、依據:行政院97年10月31日院臺勞字第0970004966號函核定「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

二、實施時程:97年11月24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依縣府公告確實日期為準)。

三、工作內容:協助學校體育行政工作、體育運動之推展、運動球隊的訓練及比賽、運動場館之管理與運動器材之借還及其他一般行政之協助。

四.需求人數:共計1名。

五.工資:以日核薪,1日1,000元計算,每月依實際工作天數為主。

六.工作地點: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106號(新港國中)

七.進用資格:大學畢業以上學歷,性別、年齡不拘,並無民、刑事不良記錄者,具體育專長,有桌球、排球、足球專長及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如具教師證(或修習教育學程)者尤佳。

請有意擔任本校「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之人員,請於97年11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時以前備妥個人學經歷資料,辦理報名手續,並於同日下午13時30分辦理甄選。其於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公告。

  • 97年短期促進就業徵才公告.doc
    1) 97年短期促進就業徵才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