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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終學科 - 活動訊息 | 2011-11-01 | 點閱數: 503

志工召募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年齡二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之現職或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專業人士、大專院校學生、社區人士等,對廉政反貪活動具有服務熱忱及興趣,願參與志願服務之社會大眾。
四、志工召募方式與召募人數:
(一) 本府政風處自行召募。
(二) 於本府網站及媒體公開召募。
(三) 本府所屬各機關政風室及所轄各鄉鎮公所政風室協助召募。
(四) 預計召募10名,並得擇優增加錄取及備取名額。報名參加人員經本府政風處審查通過後,予以錄用;不符條件者,申請表件不予退還。
五、志工訓練方式:
為提升廉政志工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權益,於成立後由本處適時對廉政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本府新進廉政志工須參加志工基礎訓 練,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明書。
(二)特殊訓練:為強化本府廉政志工專業知能,由本處適時舉辦相關廉政宣導特殊訓練課程。
廉政志工經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者,由本處發給完成訓練之志工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聯絡人:孫茂國 先生   電話:05-362012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