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本校校園綠美化工作人員1名
一、報名日期:100年11月1日(二)~100年11月07日(一)中午12時止,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到校報名。
二、報名手續:採親自報名辦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名後經本校資格審查合格者始通知參加甄選。
四、報名資格與工作內容:
(一)資格:需待業者或失業者,學歷不限,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二)工作內容:校園環境清潔。
五、薪資:
(一)100年度每小時工資102元,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每日工資為新臺幣816元,每月工作日數以22日(工作時數176小時)為限。
(二)101年度每小時工資107元,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每日工資為新臺幣856元,每月工作日數以22日(工作時數176小時)為限。
(三)享有勞保、健保、職災、勞退金及100年度年終獎金等費用。
六、人員進用及管理:
(一)學校於進用人員時,須明確告知進用人員工作配置地點、工作起迄日、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項目及工作規範等相關內容。
(二) 進用人員工作期間須接受學校之監督指揮。
(三) 進用人員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六小時。
(四) 進用人員除公(差)假、公傷病假於進用期間內計給工作薪資外,其他事由之請假均不發給工作津貼。
(五) 進用人員請假或公出,應填具假單或公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開工作場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補辦請假手續,並應於請假結束次日起三日內補辦完成。
進用人員請公傷病假時,學校應於受傷之次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函報本府備查。
前項公傷病假逾三十日以上者,應每三十日重新檢具前項規定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辦理請假。
七、甄選日期:100年11月 07 日(星期一)中午12:00時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並於下午02:00進行甄選,逾時以棄權論。
八、其餘相關規定,詳如附檔所示之甄選簡章,或電詢本校總務處。
電話:05-2513015 總務主任:林坤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