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實施計畫100.9.7府教學字第1000160242號函諒達(函發縣屬高中及國中小)。
二、參加對象:本縣國小、國中學生及高國中小教師。
三、競賽內容:學生之作文、漫畫比賽及教師之徵文比賽。
四、交件期限:100年10月7日(星期五)前高國中作品送本縣民雄國中;國小作品送本縣平林國小。
五、餘相關作品規格、報名方式、比賽獎勵、作品處理等詳如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