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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1-09-08 | 點閱數: 1207

一、本案實施計畫100.9.7府教學字第1000160242號函諒達(函發縣屬高中及國中小)

二、參加對象:本縣國小、國中學生及高國中小教師

三、競賽內容:學生之作文、漫畫比賽及教師之徵文比賽

四、交件期限:100年10月7日(星期五)前高國中作品送本縣民雄國中;國小作品送本縣平林國小

五、餘相關作品規格報名方式比賽獎勵作品處理等詳如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