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1-09-05 | 點閱數: 561

一、依據教育部10092日臺國()字第1000157504A號函辦理。

二、為徵詢各界意見,謹訂於920日及928分別召開北區及南區公聽會,請幼托園所及其教師、教保人員、行政人員或相關從業人員,依下列分配區域選擇北區或南區公聽會報名參加。

(一)北區公聽會(920日):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花蓮縣、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及連江縣。

(二)南區公聽會(928):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及澎湖縣。

三、公聽會之時間、地點、報名及錄取等相關事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