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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1-08-26 | 點閱數: 585
*報考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2.男性需已服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3.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領有國小合格教師證(音樂本科系畢業者)。
2.具有修畢國小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音樂本科系畢業者)。
*甄選任教科目、節數及名額: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每週授課節數計20節:正取乙名,備取若干名。

   詳情請參閱附件

                              平林國小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