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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終學科 - 活動訊息 | 2011-08-23 | 點閱數: 469

 

一、依據內政部100年8月16日台內社字第100016635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弱勢單親家長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之學(雜、分)費及修業期間12歲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之臨時托育費,受理期間自100年9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
四、本項計畫100年度委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承辦,申請人請於規定期限內逕向該會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321-2100*201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