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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3-03-01 | 點閱數: 2645

一、申請本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表件

附件內容為辦理嘉義縣高級中等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資料。
(一)申請表(含個人及團體)為制式表件,請勿擅改。
(二)101學年度
第一次申請期間為10161日~101630日;第二次申請期間為101121日~1011231日。

二、申請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表件

附件內容為辦理嘉義縣國民中小學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資料。
(一)申請表(含個人、團體及機構)為制式表件,請勿擅改。
(二)101學年度
期間為10151日~101531日。 

 

 申請案件請送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並請於郵寄之信封上註明〝申請嘉義縣○○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電話:05-3620123,分機561請欲申請者依規定期限內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相關資料亦置於http://www1.cyhg.gov.tw/educational/chinese/download.aspx?u=F20(本縣教育處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國民教育科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