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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1-06-01 | 點閱數: 461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0年5月27日部人權字第1000602476號函辦理。
二、依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目前聯合國相關委員會對兩公約規定所作的解釋,稱為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s),包含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解釋。
三、為利兩公約規定適用時之參照,法務部業將上開一般性意見繁體中文,建置於旨揭網站(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供參,並提供聯合國官方文件網站連結以供對照,歡迎大眾點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