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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新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1-02-08 | 點閱數: 808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職稱及名額:幹事及事務組長各1名、視成績優良者各備取1名
三、官等職等職系:
   (一)幹事: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一般行政職系。
   (二)事務組長: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一般行政職系。
四、資格條件:
   (一)以上均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無調任限制並具有一般行政
      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熟諳電腦操作者,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相關證照者或已通過全民英檢者優先考量。
五、工作項目:
   (一)幹事:辦理本校各項人事業務、文書工作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事務組長:辦理本校事務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嘉義縣太保市北新里中山路一段586巷7號)
七、報名期間:自100年2月09日起至2月13日止
      報名手續:一律以通信報名方式辦理,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以掛號郵寄「612嘉義縣太保市北
       新里中山路一段586巷7號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人事室」,信封請註明係應徵○
       ○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接洽電話:05-2373029-120。
九、甄選日期:100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十、證件: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證件資料影本(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合並加蓋私章)
      (一)報名表、切結書、相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訓練進修等。
      (六)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簡歷字數請勿超過五百字,應包括:學經歷、轉任原因、對未來職務期望、對
           工作態度與做法、家庭背景、對長官同仁相處溝通之道)
    (七)其他可茲證明行政能力各方面專長之相關文件。
十一、甄選方式:
   (一) 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70%(依學經歷、最近五年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與職務
                   相關之檢定等評定成績)。
      (二) 面試:佔總成績30%。
十二、甄選結果:電話個別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商調等任用程序。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
            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及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