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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08-10-20 | 點閱數: 1421

 

緣起

隨著台灣貧富差距擴大,一些貧困、單親、失親、隔代教養、家境特殊等弱勢家庭,無法支付子女補習或上安親班費用,甚或無暇照顧子女。目前政府相關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多於晚上6點前即結束,為免家中乏人照顧之學童於課後照顧時間結束之後在外流連,造成身心發展與安全之隱憂,實有必要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會資源共同協助照顧這群兒童與少年的學習權益與身心發展,爰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可申請資格及單位:詳閱附件

申請截止日:97/10/23下午17點前送家庭教育中心(嘉義縣祥和二路東段8號)

補助金額:每一據點最高補助14萬元(請依附件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