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職系職務:一般行政職系,幹事。 三、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報名資格:(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二)符合調任該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五、報名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十三日至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八時至十六時止。 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