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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三興國民小學 - 活動訊息 | 2010-09-06 | 點閱數: 1097
一、    計畫依據:本府教育處99學年度重要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    實施目的:
(一)     培養良好師生互動情誼,激勵教師教育之服務熱忱。
(二)     透過學生作品發表分享,傳達學生愛師敬師之行為。
(三)     展現師生關係和諧互愛,塑立尊師重道之向下扎根。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嘉義縣三興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學生共三組。
五、實施方式:
(一) 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二) 內容:以老師和學生平常互動教學、批改作業或感人、有趣及溫馨逗趣
          等畫面型態為內容題材,儘量不要以老師的大頭照為作品。
(三) 作品規格:
1.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沖印成6×8彩色相片書面作品,並將比賽作品之情境,以小品方式撰寫100字以內之文章
2.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 評審準則: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作品內涵(50%)、整體構圖與意涵(30%) 、小品文章(20%)。
(六)交件說明:
1.交件期限:自99年9月6日至99年9月13日,作品送達以郵戳或
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2.交件地點:嘉義縣民雄鄉三興國小訓導處收,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55號。 電話:2720042
3.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我心目中的老師」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七)得獎公布:99年9月16日於三興國小公開評審,99年9月17日前
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頒獎日期另訂。
(八)得獎者: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99年9月17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三興國小。

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附檔計劃或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