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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09-03 | 點閱數: 1102
一、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學生共三組。
二、攝影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三、攝影內容: 以老師和學生平常互動教學、批改作業或感人、有趣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內容題材,儘量不要以老師的  大頭照為作品。
四、交件期限:自99年9月6日至99年9月13日,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五、詳如實施計畫(正式公文另案函發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