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暨嘉義縣
政府97 年8月18日 府教學字第0970118437號函辦理。
二、服務班別:身心障礙課後照顧專班
三、課後照顧服務教師資格: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一)具特教合格教師證或特教相關專業人員。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三)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
好。
(四)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六)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
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結訓。
四、授課時間:97學年度第一學期(97年10月6日 至97年12月31日 )每週一、二、四、五
16:00~16:40(每日1節)、每週三1:00-4:00,每週合計8節。
五、鐘點費:每節260元。
六、報名方式:請於10月2日前攜帶履歷資料面洽或先來電洽詢05-2790508分機105教務處鍾佳穎主任。
(地址: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387巷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