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次代理教師報考資格如下:
一、報考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純正、忠愛國家、品德優良、操守廉潔、身心健康、儀態端莊、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二)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
(四)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二、報考人資格:
(一)英語科及自然領域(第二次甄選):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畢業證明書者。
(二)體育科(第一次甄選):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其餘詳情請參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