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打造運動島計畫暨相關專案實施方案辦理。
2.每班以20人為原則,開設泳訓班,活動須為期6天,每期原則上補助5萬元整 ,依申請優先順序,最多補助7場次。
3.支用項目以「交通費」、「誤餐費」、「保險費」、「教練費」為限,並將安全列入優先考量。
4.各校欲辦理是項活動及提出申請者,請於99年3月23日前將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送教育處體健科,經本府審核彙整後向體育委員會申請經費。
5.檢附計畫格式詳如附件
體健科黃思穎
05-3620123轉270
091933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