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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體健科 - 行政公告 | 2010-03-17 | 點閱數: 922

1.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打造運動島計畫暨相關專案實施方案辦理。

2.每班以20人為原則,開設泳訓班,活動須為期6天,每期原則上補助5萬元整 ,依申請優先順序,最多補助7場次。

3.支用項目以「交通費」、「誤餐費」、「保險費」、「教練費」為限,並將安全列入優先考量。

4.各校欲辦理是項活動及提出申請者,請於99年3月23日前將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送教育處體健科,經本府審核彙整後向體育委員會申請經費。

5.檢附計畫格式詳如附件

 

體健科黃思穎

05-3620123轉270

091933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