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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新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0-08-16 | 點閱數: 932

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99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貳、甄試科別、名額及聘期:

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代理教師缺)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参、甄選資格:

    (一) 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的報考人員資格:

1.具有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或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者。

2.具有修畢甄選科目之師資職前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純正、忠愛國家、品德優良、操守廉潔、身心健康、儀態端莊、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惟無兵役問題者不在此限。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

4、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肆、報名時間:99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8時00分至11時00分。

伍、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 (電話:05-2373029 轉111)。

陸、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嘉義縣教育網路或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

嘉義縣教育網路:http://www.cyc.edu.tw/

本校網站:http://www.jsjh.cyc.edu.tw/

柒、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捌、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影印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2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教師證。

(六)切結書。

(七)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八)學歷證件如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持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於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證,且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持有證明文件及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玖、甄試日期:99年8月23日(星期一) 下午1時20分起。

拾、甄試地點:本校。

拾壹、甄試方式:(試教10分鐘,占50%;口試5分鐘,占50%)

(一)試教:

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自選單元。

(二)口試:教育及專業能力(20%)、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10%)、敬業精神及品德修養(10%)、資訊能力(10%)。

拾貳、放榜日期及地點:甄試當日下午8時前在嘉義縣教育網路及本校網站公佈欄公告,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拾參、補充規定:

一、最低錄取標準為70分,按甄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同分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總分達70分未錄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列入備取名單,總分未達70分者不列入備取名單。

二、錄取人員應於8/24下午1:30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繳交相關證件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起薪及代理期限分別如下:

    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代理教師缺,99/08/26-100/07/01)

三、本校代理教師在聘約期間寒暑假需到校上班,且必須協助學校寒暑假課輔、週末假日課輔及晚自習等相關活動;並依校務需要擔任導師、兼任行政職務或協助行政工作。

四、錄取人員如因資格不合規定致無法辦理核薪時,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且嘉義縣政府核定本校減班時,則取消代理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五、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增置長期代理教師缺係教育部專案補助新台幣570000元,若經費用提前用鑿,則無條件解除代理聘約,不得要求補(賠)償。

六、依據嘉義縣政府規定:自96學年(96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七、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它原因需延期舉行,訊息於嘉義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公告。

八、應試者當天應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以棄權論。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